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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全球消息!過了追訴時效能否傳喚

        日期:2023-05-08 13:17:27 來源:法務網

        一、

        過了追訴時效能否傳喚

        過了追訴時效不能傳喚。找法網提醒您,過了追訴時效,應不追究刑事責任,已經追究的,應當撤銷案件。追訴時效是指刑事法律規定的,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。


        (資料圖片僅供參考)

        二、

        刑事訴訟追訴時效是多久

        刑事訴訟追訴時效最長是二十年。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,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。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;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,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。

        《刑法》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:

        (一)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,經過五年;

        (二)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,經過十年;

        (三)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,經過十五年;

        (四)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、死刑的,經過二十年。

        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,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。

        三、

        刑事訴訟法超過追訴時效要追責嗎

        刑事訴訟法超過追訴時效不要追責。找法網提醒您,《刑事訴訟法》規定,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,不追究刑事責任,已經追究的,應當撤銷案件,或者不起訴,或者終止審理,或者宣告無罪。

        《刑事訴訟法》第十六條

     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追究刑事責任,已經追究的,應當撤銷案件,或者不起訴,或者終止審理,或者宣告無罪:

        (一)情節顯著輕微、危害不大,不認為是犯罪的;

        (二)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;

        (三)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;

        (四)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,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;

        (五)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死亡的;

        (六)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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